[问答题]
某汽车修理公司是某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,主要从事汽车修理等业务。1995年前,由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经营决策正确、管理有方,职工积极性高涨,公司承揽了大量汽车修理业务,效益较好。1996年1月,王某因某种原因离开公司,新的法定代表人上任后,由于经营管理不善,职工散漫,坐等修理业务上门,致使企业效益直线下滑。为鼓励职工的劳动积极性,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水平,公司决定与全体职工签订集体合同,并决定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体承包责任制,由全体职工承包公司运输业务。企业工会当即与企业有关管理人员进行集体协商。经多次协商,双方在承包的时间、期限及承包金额等方面达成一致,约定承包期为1年,自1996年5月至1997年4月;职工一方每年上缴公司承包金额100万元,但在剩余利润的分配问题上双方争执不下,职工一方提出利润的40%应用于发放职工的奖金,60%应用于职工福利基金,待基金达到一定数额后,修建一栋职工宿舍楼,以解决公司职工长期以来的住房困难问题。而公司一方提出这样分配利润不合理,公司应有继续发展的基金,用于职工福利的60%应用于公司投资,扩大经营规模。由于意见不同,双方在这一问题上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,职工无心工作,企业几乎瘫痪。
请问: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?
请问: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应该如何处理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