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。合同中约定:施工机械一台,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,台班单价1000元/台班,折旧费为200元/台班;人工日工资单价为60元/工日,窝工费15元/工日。合同履行后第30天,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3天,造成人员窝工40个工日;合同履行后第40天,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件,完成该工作需要4天时间,机械4台班,人工30个工日,材料费10000元;合同履行后第50天,施工方为赶在雨季到来之前完工,多租入一台施工设备3天,租金单价200/班,增加人工10个工日。
某建设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可调价格合同。合同中约定:施工机械一台,为施工单位自有设备,台班单价1000元/台班,折旧费为200元/台班;人工日工资单价为60元/工日,窝工费15元/工日。合同履行后第30天,因场外停电全场停工3天,造成人员窝工40个工日;合同履行后第40天,业主指令增加一项新工件,完成该工作需要4天时间,机械4台班,人工30个工日,材料费10000元;合同履行后第50天,施工方为赶在雨季到来之前完工,多租入一台施工设备3天,租金单价200/班,增加人工10个工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