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建设项目,发包人与承包人按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》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,双方约定了奖罚制度:工期每提前(或拖后)1天奖(罚) 5000元,实际施工过程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:
(1)基坑开挖后发现有城市供水管道横跨基坑,为此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停工10天,并造成窝工28个工日。
(2)因承包人租赁的机械大修,晚开工2天,造成工人窝工10个工日。
(3)因遇设计变更,增加工程量10%,导致工期延长2天。
(4)因暴雨使工期增加3天,造成窝工10个工日。
(5)因修复由暴雨冲坏的永久道路,工程暂停1天,增加用工30个工日。
(6)承包人采取加快施工的技术措施,使工期缩短3天,花费技术措施费9000元。
问题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