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签订了某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。合同规定,采用单价合同,每一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增减量超过10%时,需调整工程单价。合同工期为25天。工期每提前一天奖励8000元,每拖后一天罚款10000元。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及时提交了施工网络进度计划,如下图,并得到建设单位代表的批准。
工程施工中发生如下几项事件。
事件1.因甲方提供的电源出故障,造成施工现场停电,使工作A和工作B的工效降低,作业时间分别拖延2天和1天;多用人工8个和10个工日;租赁的工作A的施工机械每天租费为560元,工作B的自有机械每天折旧费280元。
事件2.为保证施工质量,乙方在施工中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,增加工程量16m3,该工作综合单价为87元/m3,作业时间增加2天。
事件3.因设计变更,工作E工程量由300m3增至360m3,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65元/m3。经协商调整单价为58元/m3。
事件4.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,经甲方代表同意乙方在工作G和工作I作业过程中采取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。使这两项工作作业时间均缩短了2天,该两项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分别为2000元和2500元。
其余各项工作实际作业时间和费用均与原计划相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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